内林办发〔2012〕146号 签发人:曹文仲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
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地区要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将《规划》落实好、实施好,为推进我区林木种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
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二O一一年四月
目 录
前言┈┈┈┈┈┈┈┈┈┈┈┈┈┈┈┈┈┈┈-┈┈┈┈(1)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2)
1.1基本情况┈┈┈┈┈┈┈┈┈┈┈┈┈┈┈┈-┈┈┄(2)
1.2取得的成效┈┈┈┈┈┈┈┈┈┈┈┈┈┈-┈┈┈┄(4)
1.3存在的问题┈┈┈┈┈┈┈┈┈┈┈┈┈┈-┈┈┈┄(7)
二、主要思路┈┈┈┈┈┈┈┈┈┈┈┈┈┈┈-┈┈┈┄(7)
三、发展目标┈┈┈┈┈┈┈┈┈┈┈┈┈┈-┈┈┈┈┄(8)
四、发展原则┈┈┈┈┈┈┈┈┈┈┈┈┈┈-┈┈┈┈┄(8)
五、主要任务┈┈┈┈┈┈┈┈┈┈┈┈┈-┈┈┈┈┈┄(8)
5.1健全管理体系┈┈┈┈┈┈┈┈┈-┈┈┈┈┈┈┈┄(8)
5.2加强质量监管┈┈┈┈┈┈┈┈┈┈┈┈-┈┈┈┈┄(9)
5.3突出行政执法┈┈┈┈┈┈┈┈┈┈┈┈┈┈┈┈┄(10)
5.4推进良种选育┈┈┈┈┈┈┈┈┈┈┈┈┈┈┈┈┄(10)
5.5调整树种结构┈┈┈┈┈┈┈┈┈┈┈┈┈┈┈┈┄(12)
5.6强化科技创新┈┈┈┈┈┈┈┈┈┈┈┈┈┈┈┈┄(12)
5.7搞好社会服务┈┈┈┈┈┈┈┈┈┈┈┈┈┈┈┈┄(13)
六、重点工程┈┈┈┈┈┈┈┈┈┈┈┈┈┈┈┈┈┈┄(14)
6.1质检执法能力建设┈┈┈┈┈┈┈┈┈┈┈┈┈┈┄(14)
6.2加工储藏能力建设┈┈┈┈┈┈┈┈┈┈┈┈┈┈┄(15)
6.3种质资源保护建设┈┈┈┈┈┈┈┈┈┈┈┈┈┈┄(16)
6.4林木良种基地建设┈┈┈┈┈┈┈┈┈┈┈┈┈┈┄(17)
6.5林木采种基地建设┈┈┈┈┈┈┈┈┈┈┈┈┈┈┄(18)
6.6保障性苗圃建设┈┈┈┈┈┈┈┈┈┈┈┈┈┈┈┄(18)
6.7林木种苗专项建设┈┈┈┈┈┈┈┈┈┈┈┈┈┈┄(19)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0)
7.1规划指标┈┈┈┈┈┈┈┈┈┈┈┈┈┈----┄┄┄(20)
7.1投资估算┈┈┈┈┈┈┈┈┈┈┈┈┈┈----┄┄┄(23)
7.2资金筹措┈┈┈┈┈┈┈┈┈┈┈┈┈┈----┄┄┄(23)
八、保障措施┈┈┈┈┈┈┈┈┈┈┈┈┈┈----┄┄┄(25)
8.1加强领导┈┈┈┈┈┈┈┈┈┈┈┈┈┈----┄┄┄(25)
8.2强化管理┈┈┈┈┈┈┈┈┈┈┈┈┈----┈┄┄┄(25)
8.3提高素质┈┈┈┈┈┈┈┈┈┈┈┈---┈-┈┄┄┄(26)
8.4落实良种补贴政策┈┈┈┈┈┈┈┈┈┈┈┈┈┈┄(26)
九、附表
表1-1全区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27)
表1-2全区林木采种基地基本情况表┈┈┈┈┈┈┈┈┈(31)
表1-3全区育苗基地基本情况表┈┈┈┈┈┈┈┈┈┈┈(35)
表1-4全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表(一)┈┈┈┈(43)
表1-5全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表(二)┈┈┈┈(46)
表1-6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种苗需求预测表┈┈┈┈(49)
表2-1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种苗生产规划表┈┈┈┈(50)
表2-2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种苗投资汇总表┈┈┈┈(51)
表2-3全区2011至2015年质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表┈┈(52)
表2-4全区2011至2015年加工储藏能力建设规划表┈┈(53)
表2-5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规划表┈┈(54)
表2-6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表┈┈(55)
表2-7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采种基地建设规划表┈┈(56)
表2-8全区2011至2015年保障性苗圃建设规划表┈┈┈(57)
表2-9全区2011至2015年林木种苗专项建设规划表┈┈(58)
前 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林业承担着实现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生态效益的重大历史使命。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肩负着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弘扬生态文明的重要职责。
我区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位于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特殊的地理区位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内蒙古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也决定了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努力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是我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核心任务。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在林业生产中具有全局性、超前性和战略性。林业的新地位、新使命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大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力度,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调整林木种苗品种结构,加快林木种苗科技创新,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优质林木种苗,是现代林业发展对林木种苗工作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林木种苗发展基础还很薄弱,与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仍不相适应,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因此,实现现代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木种苗工作,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的基础地位。
为加强我区林木种苗生产建设的宏观指导,引导林木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林木种苗发展进程,根据中央林业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区林木种苗发展实际,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的原则,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
1.1基本情况
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区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投入大量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自治区的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区各地各级林木种苗工作者共同努力,狠抓种苗生产管理,强化种苗供应措施,加大种苗质量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种苗管理机构,使我区林木种苗生产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到2010年末,全区共有林木良种基地57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5处。良种基地总面积77117亩,其中种子园11662亩、母树林50677亩、采穗圃2237亩、优树收集区1026亩、测定林1687亩、良种示范林1546亩、良种繁育圃6615亩、试验林698亩、其它969亩。“十一五”期间,全区良种基地年均林木种子生产能力85000公斤,生产穗条1000万条。
到2010年末,全区共有林木采种基地87处,总面积80.7万亩,可采种面积72.6万亩,年采种能力202万公斤。其中:柠条锦鸡儿采种基地11处,面积10.4万亩,年采种能力17.8万公斤;沙棘采种基地3处,面积3.5万亩,年采种能力11万公斤;山杏采种基地5处,面积26.9万亩,年采种能力24.9万公斤;踏朗(杨柴)采种基地15处,面积15万亩,年采种能力23.4万公斤;小叶锦鸡儿采种基地22处,面积39万亩,年采种能力80.4万公斤;油松采种基地3处,面积2.9万亩,年采种能力9.4万公斤。
到2010年末,全区共有各类苗圃1993处,年均育苗面积11.4万亩,年均苗木产量22.5亿株,其中:国有育苗单位416处,年均育苗面积5.3万亩,占总育苗面积的46.5%,年均苗木产量12.7亿株,占总产量的56.5%;私营和个体育苗1577处,年均育苗面积6.1万亩,占总育苗面积的53.5%,年均苗木产量9.8亿株,占总产量的43.5%。
到2010年末,全区共有林木种苗站7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2个,旗县级59个,共拥有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69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08人;办公场所总面积25574平方米;种苗质量检验设备158台;种苗行政执法设备134台;种子加工设备41台,种子库7908平方米,晒种台8525平方米;汽车20辆;台式电脑201台、笔记本电脑49台、打印机77台。
1.2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区林木种苗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经过全区各级林木种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加强质量监管、健全种苗机构、做好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区林木种苗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是狠抓种苗生产,强化供应措施,林木种苗供应保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种苗生产供应和监管工作,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林木种苗需求预测分析,结合造林实际科学安排种苗生产,实行苗木提前订购和林木种子集中采购调拨,保障了大规模生态建设的种苗需求。据统计,全区年均生产各类林木种子200万公斤,年均育苗面积12万亩,年均在圃各类苗木22亿株。
二是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突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重新梳理,进一步确立了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有效开展种苗执法获得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加强了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先后开展了自治区和盟市两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使基层种苗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熟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的有关条款,掌握了林木种苗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法,消除了畏难情绪,促进了基层种苗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全区种苗管理机构有303人取得了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证。“十一五”期间,始终坚持把检查、清理、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做为我区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了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全区共查处各类林木种苗违法案件955起,依法销毁苗木6.6万株,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2430份,注销到期后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无效许可证1191份,林木种苗许可制度初步建立。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搞好队伍建设,林木种苗质量得到巩固。“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全区性大规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盟市自查和自治区抽查的方式,对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进行了重点抽查,有力保证了工程造林的种苗质量。据统计,抽查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4.8%,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标签使用率为39.5%。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林木种苗检验员换证、年检、培训和考核审批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拥有持证林木种苗检验员 1624人。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建设工作。
四是强化基地管理,积极开展品种审定,林木良种工作扎实开展。突出抓好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区对5处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了重点管理,目前这5处良种基地已确立了总体建设目标、目的树种和建设规模,制定了2010-2015年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措施,并与科技合作单位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书。积极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十一五”期间,我区经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有8个,认定通过的品种有1个。
五是制定办法,开展培训,全力推进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自治区和盟市共争取普查经费766万元,购置了必要的普查设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自治区和各盟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业务培训和野外实习,全区共培训普查技术人员509人。截止2009年底,全区累计完成了25个旗县、呼伦贝尔市3个林业局以及大兴安岭林管局12个林业局3个规划局的外业普查任务,占全区总普查任务的三分之一。计划在2010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区普查总任务的70-80%。全区各地在种质资源普查中发现了很多国家级珍贵树种,有些树种还填补了《内蒙古植物志》的空白,对普查中发现的百年古树实行了挂牌保护。
六是制定规范,健全机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得到巩固与加强。根据中央林业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区开展了县级林木种苗站建设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林木种苗站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林木种苗站考核办法》,开展了旗县林木种苗站长岗位培训,积极引导旗县通过从现有林业事业单位分设或旗县级国有苗圃更名、转变职能的办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旗县级林木种苗站。选择了20个旗县林木种苗站,以抓好二十项基础业务工作为核心,开展旗县级林木种苗站试点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独立旗县级林木种苗站59个,比“十五”期间增加了6个。
七是加强信息引导,提供技术保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为了准确掌握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情况,引导生产者,服务使用者,开展春季全区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和苗木价格行情监测、发布工作。在造林季节面向社会及时提供林木种苗价格行情,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切实发挥了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信息引导职能作用。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林木育苗技术规程》的修订和《容器育苗技术规程》、《主要城市绿化树种苗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检测技术规程》的制定工作。
1.3存在的问题
一是种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树种品种不丰富,良种苗和容器苗产量较低。
二是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滞后,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机制不健全。
三是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差,质检执法能力不高,制度不健全。
四是质检、执法、良种补贴、种子储备等林木种苗专项经费得不到解决,严重制约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要思路
贯彻落实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的方针。强化基层种苗管理基础。坚持科技创新,发展乡土树种。调整压缩种苗生产基地项目,突出质检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质量监管和良种选育工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作用。
三、发展目标
2011年到2015年,力争使我区林木种子年产量保持在255万公斤;年均育苗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新育面积达到7万亩;苗木年产量(在圃量)保持在26亿株,年出圃苗木达到13亿株;容器育苗率达到20%;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供应率达到30%;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30%;实现林木种苗总产值13亿元。
四、发展原则
坚持依法治种为根本,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为手段,推进良种选育推广进程。
坚持乡土树种为主导,调整林木种苗生产结构。
坚持容器育苗为方向,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水平。
五、主要任务
5.1健全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提高基层林木种苗部门的管理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林木种苗站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林木种苗站考核办法》,重点加强旗县林木种苗站建设。一是加强旗县林木种苗站机构建设,逐步使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重点林业旗县设立独立的林木种苗站。争取到2015年,新建旗县林木种苗站5个,使旗县林木种苗站数量由“十一五”期间的60个增加到65个。规范新建和已建旗县林木种苗站的机构名称,明确主管部门和编制性质,统一规范管理职能,积极报批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加强旗县林木种苗站业务建设,明确旗县林木种苗站业务工作内容,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实行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逐步形成长效考核机制,实现旗县林木种苗站业务工作行为规范化。
5.2加强质量监管
一是认真抓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建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责任制。继续推行并完善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控制措施。要把林木种苗质量监管重点由自治区转向盟市,以盟市为主组织开展本地区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旗县全面自查,盟市监督抽查,自治区督促检查的质量监管模式。二是逐步建立旗县自检制度。旗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对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后要出具质检报告,存入造林技术档案。对生产经营领域的林木种苗,要全部进行监督检验。三是强化盟市林木种苗站质量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四是自治区种苗站要加强检验技术指导,规范检验方法,提高全区检验技术水平。落实开展盟市质检机构资格考核认证工作,对盟市种苗站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盟市,颁发考核认证证书。加强对盟市质检机构的督查。确保全区林木种苗受检率和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5.3突出行政执法
以深入贯彻落实林木种苗许可制度为核心,深入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修订工作,为依法治种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林木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执法体系,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执法队伍。 “十二五”期间规划培训500人次。盟市间交流学习400人次,区外交流学习100人次,普法培训2000人次。
三是继续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管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乱引、乱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是狠抓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档案建设,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加强林木种苗生产、购销、使用过程的档案管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力争做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处罚每个环节都有案可查,确保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4推进良种选育
一是切实抓好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的良种选育工作。充分发挥我区5处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龙头骨干作用,建立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着力创新林木良种选育新机制,加大我区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实行项目招标、合同约定、首席专家负责的良种选育管理办法。抓好基地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基地的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明确每个基地主要选育树种,明确选育技术措施,明确技术支撑专家,明确发展目标。完成子代测定林、示范林及其影响良种种子生产的其它辅助性建设,选育树种主要以樟子松、油松、华北落叶松、兴安落叶松为主。
二是围绕我区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在现有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确定自治区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根据不同基地、确定不同选育树种,确定每个基地技术指导专家,解决基地建设中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基地建设设立科研课题,以良种基地为载体和平台,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充分发挥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的各自优势,使科研、生产、管理密切配合,让科研更有针对性,更能贴近生产实际,又使基地建设因科研项目的带动,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水平,确保基地建设成效。
三是总结引种经验,推广引种成果。全面分析、总结过去我区从国内外引进林木树种、品种的成功经验,对引种成功并有大面积推广造林的树种、品种,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对具备品种审定条件的引进树种、品种,及时申请品种审定,进而在适生的范围内大面积推广。
四是进一步加强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要求,结合我区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对符合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及时组织申报。
5.5调整树种结构
要大力调整育苗树种结构。大幅度压缩柠条、沙棘、杨柴及一、二年生杨树苗木的生产规模,大力发展当地乡土树种,特别是各类国有苗圃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个人育苗基地,要在“十二五”期间尽快由比较单一的生产结构向多树种、多品种、多规格的方向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在圃苗木的树种种类达到100-200个,且各树种的苗木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要均衡适当,并要努力将每个树种的亚种、变种或商业性品种进行收集、繁殖、丰富品种结构。树种结构调整的重点要放在发展国土绿化、美化环境用的观赏树种和经济林、用材林造林用的树种上。
要大力调整苗木的规格结构,要由一、二年生苗木向多年生大规格苗木调整,由裸根苗向容器苗调整,通过调整,使我区的树种结构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不断发展的林业生产的需求,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6强化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研究,加大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要在良种选育、新品种研发、种子生产技术、育苗生产技术、种苗检验技术、加工贮藏技术等六大林木种苗科技领域中,重点对十一类科技项目进行引进、研发和推广。
重点开展十一项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分别是:良种基地的结实与增产技术,常用造林灌木树种种源试验与选择,林木种子品种鉴定技术研究,林木种子检验新技术研究,苗木检验新技术研究,观赏树种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经济林树种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速生用材林树种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珍贵用材林树种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针叶树种子采集加工技术引进与推广,苗木冷藏包装与运输技术引进与推广。
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研设施和人才优势,利用我区现有种苗基地及其基础设施、设备,通过合同约定、联合攻关、协作研究、成果共享等方式与途经,提高种苗科技创新能力。
5.7搞好社会化服务
要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支持成立林木种苗协会,依托协会组织搭建起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与使用者沟通的桥梁,开展技术交流、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中介服务,推动种苗良性持续发展。加强种苗信息管理,分析种苗供需形势,开展种苗价格监测,搞好余缺调剂,保证种苗供应。加强种苗信息网络建设,配备和完善种苗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为种苗信息化提供硬件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建立种苗网,与自治区种苗网对接,建立起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种苗网络体系,使种苗生产、供求等各类信息实现共享,为种苗供需双方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努力创造有利于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六、重点工程
6.1质检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和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各级林木种苗站,是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林木种苗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是各级林木种苗站的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不仅要继续加强盟市林木种苗站质检执法能力建设,更要把旗县林木种苗站作为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的重点。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完成重点林业旗县林木种苗站的质检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检验,许可制度基本建立。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建设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24个,要完成盟市林木种苗站质检执法能力建设12处,完成旗县林木种苗站质检执法能力建设65处。
要求作为建设单位的盟市旗县两级林木种苗站,是经过当地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机构。
林木种苗站质检执法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是行政执法设备,主要包括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违法证据保存库和质检执法专用车。
二是质量检验设备,主要包括净度检验设备、含水量检验设备、发芽检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样品留存设备和实验台。
三是数据处理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工作台。
四是档案资料设备。
五是质检执法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室、质量检验室、综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
6.2加工储藏能力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年度林木种子生产和需求量达255多万公斤。为了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证林木种子具有较高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以及供种安全,达到“以丰补歉”,从而满足自治区各项林业建设工程对种子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必须加强对林木种子加工储藏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立以盟市加工储备为主、旗县储藏使用为辅的林木种子加工储备体系。在林木种子主产区和种子使用量较大的飞播直播造林地区,加快盟市级林木种苗站林木种子加工储藏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林木种子储备能力。在全区重点林业旗县林木种苗站,建立必要的储藏设施,满足当地重点工程造林和育苗用种供应,解决造林育苗用种来源不清、品质不良、质量不高的问题。
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设施建设,要由盟市旗县两级林木种苗站承担,建设地点要放在建设单位所在地。要求作为建设单位的盟市旗县两级林木种苗站,是经过当地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机构。
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制设备、干燥设备、净选设备、分级设备、包衣设备、加工车间、常温库和晒种台。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能力建设项目22个,建设地点73处。建设规模为:林木种子加工车间3000平方米,种子常温库9600平方米,晒种台3120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设备23套。
6.3种质资源保护建设
林木种质资源是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是树种改良和培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我区林木种质资源比较丰富,据《内蒙古植物志》记载共有440种木本植物,其中珍稀濒危物种有55种。根据自治区现代林业建设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以原地保护为主、异地保护为辅、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提供良种选育材料、提高良种使用率为目的,重点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优良林分、优良类型、优树进行保护。
“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库)17处,面积34000亩。保护树种是:西伯利亚红松、钻天柳、五角枫、兴安杜鹃、大果榆、黄檗、沙地云杉、文冠果、沙地榆、欧李、华山松、华北驼绒黎、花楸、茶条槭、脱皮榆、旱柳、山杨、白皮柳、叉子园柏、扁核木、梭梭、裸果木、四合木、沙冬青、半日花、青海云杉、贺兰山丁香。建设主要内容是:种质资源调查、隔离带、围栏、标志牌、种质资源保护、种质资源生境改善、种质资源收集和繁殖及简易实施设备等。
6.4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在现有良种基地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手段,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良种种子和穗条产量和质量。
“十二五”期间,暂时停止新建各类林木良种基地。要对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的生产设施进行续建或扩建,加大良种选育力度。坚决停止建设各类新的林木良种基地。
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续建和改扩建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优树收集区、测定林、良种示范林、良种繁育圃、试验林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优先发展的树种主要是:樟子松、 油松、兴安落叶松、华北落叶松、叉枝园柏、文冠果、沙地榆、榛子、山杏、梭梭、柠条锦鸡儿、杨树、蒙古岩黄蓍。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建设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11个,建设总规模1.5万亩。
6.5林木采种基地建设
为了满足自治区“十二五”期间造林绿化用种需求,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采种基地。新建采种基地在树种选择上优先考虑当地造林绿化需种量比较大的、现有采种基地中没有建设优良乡土树种。扩建采种基地在树种选择上优先考虑当地造林绿化需种量比较大、现有采种基地不能满足造林用种需求的树种。通过规范化的抚育管护提高采种基地供种率,满足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需要。
林木采种基地新建和扩建的建设内容,主要有围封、抚育、疏伐和病虫害防治。
林木采种基地优先发展的主要树种是:樟子松、五角枫、文冠果和华山松。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建设林木采种基地建设项目4个,其中新建项目3个,扩建项目1个,建设总规模2.3万亩。
6.6保障性苗圃建设
为确保自治区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稳定供应,依据各盟市造林绿化任务量,在自治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确定一处保障性苗圃,进行重点建设。保障性苗圃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面积要达到10000亩以上,经营管理好,育苗技术先进。要以保障性苗圃为中心,带动周边苗圃发展,逐步形成苗圃集群,构建区域性大型育苗基地。
要对保障性苗圃进行投资,通过改扩建,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应用先进育苗技术,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水平。保障性苗圃以繁育林木良种苗木、生态林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为中心任务。对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生态林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实行定单育苗,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对所培育的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的供应实行政策性调控。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建设保障性苗圃3个,建设总规模1.5万亩。
6.7林木种苗专项建设
根据《种子法》要求,实行林木种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投入。自治区财政设立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子储备、林木良种补贴、种质资源普查和质检执法工作。初步建立自治区级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实现主要造林树种的珍稀紧缺种子储备目标。在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基础上,建立自治区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全面推进自治区林木良种化进程。全面完成“十一五”启动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基本落实全区林木种苗质检执法工作,初步建立林业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旗县检验制度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价格
(万元) |
金额(万元) | ||
总计 |
国家投资 |
地方配套 | |||||
|
总计 |
|
|
|
71.20 |
59.20 |
12.00 |
1 |
行政执法设备 |
|
7 |
|
18.50 |
18.50 |
0.00 |
|
数码相机 |
台 |
1 |
0.50 |
0.50 |
0.50 |
|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0.50 |
0.50 |
0.50 |
|
|
录音笔 |
台 |
1 |
0.20 |
0.20 |
0.20 |
|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2 |
1.00 |
2.00 |
2.00 |
|
|
手持GPS |
台 |
1 |
0.30 |
0.30 |
0.30 |
|
|
质检执法专用车 |
台 |
1 |
15.00 |
15.00 |
15.00 |
|
2 |
质量检验设备 |
|
7 |
|
13.00 |
13.00 |
|
|
净度检验设备 |
套 |
1 |
2.00 |
2.00 |
2.00 |
|
|
含水检验设备 |
套 |
1 |
2.00 |
2.00 |
2.00 |
|
|
发芽检验设备 |
套 |
1 |
5.00 |
5.00 |
5.00 |
|
|
快速检测设备 |
套 |
1 |
2.00 |
2.00 |
2.00 |
|
|
样品留存设备 |
台 |
2 |
0.50 |
1.00 |
1.00 |
|
|
实验台 |
套 |
1 |
1.00 |
1.00 |
1.00 |
|
3 |
数据处理设备 |
|
21 |
|
7.70 |
7.70 |
|
|
台式计算机 |
台 |
7 |
0.70 |
4.90 |
4.90 |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7 |
0.20 |
1.40 |
1.40 |
|
|
工作台 |
套 |
7 |
0.20 |
1.40 |
1.40 |
|
4 |
档案资料设备 |
套 |
10 |
0.20 |
2.00 |
2.00 |
|
5 |
质检执法设施 |
|
150 |
|
30.00 |
18.00 |
12.00 |
|
行政处罚室 |
平方米 |
30 |
0.20 |
6.00 |
3.60 |
2.40 |
|
质量检验室 |
平方米 |
60 |
0.20 |
12.00 |
7.20 |
4.80 |
|
综合办公室 |
平方米 |
30 |
0.20 |
6.00 |
3.60 |
2.40 |
|
档案资料室 |
平方米 |
30 |
0.20 |
6.00 |
3.60 |
2.40 |
7.1规划指标
一、旗县质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指标
二、盟市质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指标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价格
(万元) | ||||||||||||
合计 |
呼伦贝尔 |
兴安盟 |
通辽市 |
赤峰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 |
呼和浩特 |
包头市 |
鄂尔多斯 |
巴彦淖尔 |
乌海市 |
阿拉善盟 | ||||
|
总投资 |
万元 |
1548 |
80 |
276 |
82 |
85 |
82 |
85 |
72 |
72 |
85 |
280 |
68 |
280 |
|
1 |
行政执法设备 |
|
156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
|
数码相机 |
台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0.50 |
|
数码摄像机 |
台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0.50 |
|
录音笔 |
台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0.20 |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48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1.00 |
|
手持GPS |
台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0.30 |
|
质检执法专用车 |
台 |
1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0.00 |
2 |
质量检验设备 |
|
144 |
12 |
11 |
13 |
13 |
13 |
13 |
11 |
11 |
13 |
12 |
10 |
12 |
|
|
净度检验设备 |
套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00 |
|
含水检验设备 |
套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00 |
|
发芽检验设备 |
套 |
38 |
3 |
3 |
4 |
4 |
4 |
4 |
2 |
2 |
4 |
3 |
2 |
3 |
5.00 |
|
快速检测设备 |
套 |
2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00 |
|
样品留存设备 |
台 |
22 |
2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2 |
0.50 |
|
实验台 |
套 |
1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2.00 |
3 |
数据处理设备 |
|
312 |
30 |
21 |
24 |
30 |
24 |
30 |
24 |
24 |
30 |
30 |
15 |
30 |
|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04 |
10 |
7 |
8 |
10 |
8 |
10 |
8 |
8 |
10 |
10 |
5 |
10 |
0.70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04 |
10 |
7 |
8 |
10 |
8 |
10 |
8 |
8 |
10 |
10 |
5 |
10 |
0.20 |
|
工作台 |
套 |
104 |
10 |
7 |
8 |
10 |
8 |
10 |
8 |
8 |
10 |
10 |
5 |
10 |
0.20 |
4 |
档案资料设备 |
套 |
104 |
10 |
7 |
8 |
10 |
8 |
10 |
8 |
8 |
10 |
10 |
5 |
10 |
0.20 |
5 |
质检执法设施 |
|
|
|
1000 |
|
|
|
|
|
|
|
1000 |
|
1000 |
0.20 |
三、加工储藏能力建设规划指标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调制设备 |
万元/台 |
50.00 |
干燥设备 |
万元/台 |
15.00 |
净选设备 |
万元/台 |
15.00 |
分级设备 |
万元/台 |
25.00 |
包衣设备 |
万元/台 |
30.00 |
加工车间 |
万元/平方米 |
0.10 |
常温库 |
万元/平方米 |
0.10 |
晒种台 |
万元/平方米 |
0.01 |
旗县种苗站常温库 |
平方米 |
100 |
旗县种苗站晒种台 |
平方米 |
300 |
四、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规划指标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每处建设规模 |
亩/处 |
2000 |
投资标准 |
万元/亩 |
0.1 |
保存株数 |
株/亩 |
55 |
优树比例 |
|
20% |
|
|
|
五、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划指标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一、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
|
|
种子园 |
万元/亩 |
0.6 |
母树林 |
万元/亩 |
0.1 |
采穗圃 |
万元/亩 |
0.6 |
优树收集区 |
万元/亩 |
0.6 |
测定林 |
万元/亩 |
0.6 |
良种示范林 |
万元/亩 |
0.5 |
良种繁育圃 |
万元/亩 |
0.6 |
试验林 |
万元/亩 |
0.6 |
其它 |
万元/亩 |
0.5 |
二、采种基地建设 |
万元/亩 |
0.1 |
三、保障性苗圃建设 |
万元/亩 |
0.3 |
7.2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林业局2003年11月26日颁布《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林计发[2003]207号)。
“十二五”规划共涉及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能力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容器育苗基地建设五大部分,总计需要投入资金3.66亿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7440万元,中央财政投资900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416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6000万元。在规划总投资中,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总投资6140万元,林木种子加工储藏能力建设规划总投资2200万元,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规划总投资3400万元,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总投资3060万元,林木采种基地建设规划总投资2300万元,保障性苗圃建设建设规划总投资4500万元,林木种苗专项建设规划总投资15000万元。
7.3 资金筹措
“十二五”种苗规划的顺利实施,资金投入是关键。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改革资金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不仅要积极争取中央投入,更要努力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同时鼓励企业投入、招商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办法,为“十二五”种苗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规划林木种苗基本建设投资21600万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744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4160万元。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总投资614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508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1060万元。加工储藏能力建设规划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75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450万元。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规划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72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680 万元。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总投资30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45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610万元。林木采种基地建设规划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84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460万元。保障性苗圃建设规划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3600万元,自治区基建投资900万元。
十二五期间,规划财政预算内投入林木种苗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6000万元。中央财政投入9000万元主要用于林木良种补贴。自治区财政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级林木种子储备1000万元,用于林木良种补贴3000万元,用于种质资源普查500万元,用于林木种苗质检执法工作1500万元。
八、保障措施
8.1 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种苗建设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措施来抓。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乃至整个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林木种苗工作一票否决制。
8.2 强化管理
随着种苗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日益繁重的行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因此,一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种苗工作的重要性,从有利于种苗行业管理,有利于种苗生产建设和生产水平出发,健全种苗管理机构,稳定种苗管理队伍,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二要加强宏观指导,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要从过去偏重生产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向宏观指导、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信息服务转变,开展林木种苗宏观发展战略研究。三要加强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种苗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使林木种苗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8.3 提高素质
种苗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种苗工作的好坏,如何提高种苗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已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建立起种苗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对种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种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林业和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提高种苗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力争在种苗管理工作的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
8.4 落实良种补贴政策
要落实国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逐步建立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搞好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管理办法,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要根据国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搞好调查研究,制订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尽快落实。
规划指标-5 | ||||
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划指标 |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
一、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 ||||
种子园 | 万元/亩 | 0.6 | ||
母树林 | 万元/亩 | 0.1 | ||
采穗圃 | 万元/亩 | 0.6 | ||
优树收集区 | 万元/亩 | 0.6 | ||
测定林 | 万元/亩 | 0.6 | ||
良种示范林 | 万元/亩 | 0.5 | ||
良种繁育圃 | 万元/亩 | 0.6 | ||
试验林 | 万元/亩 | 0.6 | ||
其它 | 万元/亩 | 0.5 | ||
二、采种基地建设 | 万元/亩 | 0.1 | ||
三、保障性苗圃建设 | 万元/亩 | 0.3 | ||